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2-64333
文  号: 定政发〔2022〕2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00-2022-0008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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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金塘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舟山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定海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金塘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海区教育局等部门的982项行政处罚权交由金塘镇人民政府行使(详见附件)。

二、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金塘镇人民政府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部门依法管辖。

三、金塘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公告自9月9日起施行。9月9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实施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docx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金塘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20221206172433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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