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1-51833 | ||
文 号: | 定政发〔2021〕14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件登记号: | LDHD00-2021-0003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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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 林荫路是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是城市慢行道路系统的一部分,在改善城市小气候、消除道路噪音、废气污染以及合理组织交通、美化街景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林荫路保护工作,对行道树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定海实际,划定林荫路保护范围。 一、保护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和可操作性原则,应对城市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交通参与者的需要,保障城市绿地资源最大限度向公众开放,解决城市道路用地高度紧张情况下城市绿色开放空间落实的问题,形成城市道路绿化生态网络。 二、保护范围划定。定海旧城区(东至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及以上的道路9条,保护行道树2502株。 三、保护措施。批准的林荫路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林荫路范围内的行道树和现有绿地,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行道树迁移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林荫路行道树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补足数量,使建成后对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树荫效果不低于原有的林荫效果。 四、林荫步道营造。鼓励林荫路作为街旁绿地,以弥补城市绿地分布的不足,为行人提供短时间休息的场所。宜与城市滨河结合,采用8~20米宽度,设置宽为3米以上的步道,道旁设花坛、草地、喷泉、雕塑、小型广场以及供行人、儿童、老年人休息、游玩的场所等。 本规定自2021年7月24日起实施。 附件:1.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分布图 2.定海区林荫路保护一览表 附件1 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分布图 附件2 定海区林荫路保护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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