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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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林荫道路保护管理工作,根据《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提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旧城区林荫道路的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需实名和联系电话)。


请于2021年1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们。


联系人:乐静静;电子邮箱:2349279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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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29号(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

林荫路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是城市慢行道路系统的一部分,在改善城市小气候、消除道路噪音、废气污染以及合理组织交通、美化街景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林荫路保护工作,对行道树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划定林荫路保护范围。

一、保护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和可操作性原则,应对城市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交通参与者的需要,保障城市绿地资源最大限度向公众开放,解决城市道路用地高度紧张情况下城市绿色开放空间的落实,形成城市道路绿化生态网络。

二、保护范围划定。定海区建成区内道路红线宽度12米及以上的道路34条7885。

三、分级保护办法。根据道路绿地的重要性,划分为强制性控制和指导性控制,相应的引入一级控制林荫路和二级控制林荫路。其中一级控制林荫路:严格控制行道树种植位置和数量,不得随意迁移行道树。具体包括定海老城区(东至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9条2522株,海天大道(定海段)857株。二级控制林荫路:在行道树总量不缩小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开发需要可适当进行调整。包括定海24条4506株。

四、保护措施。批准的林荫路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林荫路范围内的行道树和现有绿地,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行道树迁移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迁移二级控制林荫路行道树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补足数量。

五、林荫步道营造。鼓励林荫路作为街旁绿地,以弥补城市绿地分布的不足,为行人或居民提供短时间休息的场所。宜与城市滨河结合,采用8~20米宽度,设置宽为3米以上的步道,道旁设花坛、草地,喷泉、雕塑、小型广场以及供行人、儿童、老年人休息、游玩的场所、建筑小品等。

附件1.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分布图

附件2.定海区林荫路保护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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