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21-51834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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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2018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旧城区林荫道路的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对此,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了舟山市本级林荫路保护范围相关工作,由我局配合完成定海区块林荫路保护范围划定和普查工作。

2020年9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要求:“对照《条例》相关条款,严格执行超过十二米新建道路栽植行道树、旧城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公布以及闲置土地简易绿化等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根据整改职责分工,明确要求定海区政府公布定海旧城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对此,我局牵头起草了《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

二、过程

2020年3月26日,在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的牵头部署下,定海区初步划定9条林荫路保护范围,并开展普查补充完善林荫路调查统计表。同年12月,在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的指导下,形成了《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25日,我局按规定在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2020年12月28日,我局印发《关于征求〈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各镇(街)、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市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征求意见,规定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意见。

2021年1月22日,我局向区司法局递交了《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送审稿),2月4日,区司法局通过审核。5月26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定海区林荫路保护范围》包括保护原则、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林荫步道营造等四项内容。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保护原则。提出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和可操作性四项原则,强调了林荫路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夏季遮荫必要性,是城市绿化的重要部分,构成城市绿地系统的骨架。

(二)关于保护范围。《条例》第十七条指出的保护范围是旧城区,故将环城路以内(东至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纳入保护范围。

保护道路宽度十二米的确定是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宽度超过十二米的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栽植行道树”,并结合《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对道路绿地统计的宽度要求。

(三)关于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范围内林荫路不得随意迁移,如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且总量和林荫效果不得减少,并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公众监督。

(四)关于林荫步道营造。针对旧城区绿地总量不足的现状,鼓励林荫路改造为街头绿地,为行人或居民提供短时间休息的场所。为达到8-20米的林荫绿带宽度,改造时宜与城市河道等结合,与城市公共绿地融为一体,并纳入到公共绿地养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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