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40Q/2025-83461
文  号: 定财农〔2025〕143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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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30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24〕1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说明

我区现行的《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定财农〔2020〕60号),制定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文件已废止,浙江省财政厅新出台的《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24〕15号)对财政奖补资金适用范围、对象等做了新的规定,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提法已改为财政部统一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各地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的资金需适用于该办法。因此亟需修订本实施细则,以解决依据不足、范围不适用、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支持对象、使用范围、分配方式、奖补标准、项目管理等。资金使用范围参照《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24〕15号)文件规定,并进一步明确负面清单。奖补政策方面,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具体数量根据当年中央、省和区级预算安排确定,奖补资金核定投资规模不超过150万元,原则上奖补项目省及以上资金占50%,地方配套资金与村级自筹资金各占25%。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名称变化。因上级政策文件调整,本次政策调整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表述更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

(二)奖补范围。一是明确专门用于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为受益主体,采取一事一议民主程序议定,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范围必须是“村内户外”。二是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庭院内的项目、集体经济发展等经营性项目、非建设类公益事业、与村内公益事业无关的项目等,不得列入奖补范围。”“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无关的支出。”,明确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不得新增村级债务,不得盲目铺摊子、搞“形象工程”。

(三)奖补政策。一是由于集体经济发展等经营性项目不再列入奖补范围,故删除“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内容及补助。二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单个项目建设投资额从“不超过150万元”调整为“奖补资金核定投资规模不超过150万元”。

五、关键词解释

村级组织:原则上为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允许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不能出现村级举债搞建设和违背村民意愿强制要求筹资筹劳、虚假筹资等问题。  

村内户外:要求项目为公益性质,不能是农户自己院里的事,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跨村实施。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施行的同时,《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定财农〔2020〕60号)废止。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艺桦

联系方式:0580-813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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