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5-79655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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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东街道等11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各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依法采取赋权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行政处罚权。

2022年6月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公告,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城东街道等8个镇街以及金塘镇人民政府行使,动态调整环南街道办事处、白泉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并印发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及事项目录。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目录的制定机关应当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从两年来的赋权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各镇街普遍存在部分赋权事项不精准或零触发等问题,影响基层执法效能的发挥。因此,依据省统一目录和市扩展目录,同时依据法律立改废的相关情况,结合本镇街具体实施情况,在充分协商协调基础上,拟定本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适用范围

定海区将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乡镇,即城东街道、环南街道、昌国街道、盐仓街道、小沙街道、岑港街道、马岙街道、双桥街道、金塘镇、白泉镇、干览镇等11个镇(街道)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主要内容

镇街

2025年4月调整情况

调整内容

事项数

条线

城东

31

1.公安(1)、2.民宗(1)、3.生态环境(3)、4.建设(20)、5.水利(1)、6.消防救援(5)

保留22项

新增9项

收回(取消)75项

环南

28

1.公安(1)、2.建设(23)、3.消防救援(4)

保留23项

新增5项

收回(取消)76项

昌国

30

1.生态环境(1)、2.建设(25)、3.消防救援(3)、4.农业农村(1)。

保留7项

新增23项

收回(取消)90项

盐仓

26

1.生态环境(2)、2.建设(19)、3.消防救援(3)、4.农村环境卫生(1)、5.应急管理(1)

保留15项

新增11项

收回(取消)198项

小沙

25

1.公安(1)、2.生态环境(2)、3.建设(20)、4.消防救援(2)

保留8项

新增17项

收回(取消)88项

岑港

23

1.公安(1)、2.自然资源(2)、3.生态环境(1)、4.建设(15)、5.消防救援(3)、6.农业农村(1)

保留14项

新增9项

收回(取消)82项

马岙

18

1.公安(1)、2.民宗(1)、3.生态环境(2)、4.建设(10)、5.消防救援(3)、6.农业农村(1)

保留10项

新增8项

收回(取消)86项

双桥

34

1.公安(1)、2.生态环境(3)、3.建设(26)、4.消防救援(3)、5.农业农村(1)

保留10项

新增24项

收回(取消)86项

金塘

105

1.公安(2)、2.民宗(2)、3.自然资源(8)、4.生态环境(2)、5.建设(84)、6.林业(2)、7.消防救援(3)、8.应急管理(1)、9. 农业农村(1)

保留95项

新增10项

收回(取消)887项

白泉

34

1.公安(2)、2.生态环境(2)、3.建设(26)、4.消防救援(3)、5.农业农村(1)

保留12项

新增22项

收回(取消)188项

干览

32

1.公安(1)、2.生态环境(2)、3.建设(24)、4.林业(1)、5.消防救援(3)、6.农业农村(1)

保留9项

新增23项

收回(取消)87项

五、注意事项

1.调整后上述11个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调整后盐仓街道收回的专业执法事项由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2.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3.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实施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4.本通告自2025年5月6日开始实施。《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城东街道等8个镇(街道)行使及动态调整环南街道办事处、白泉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定政发〔2022〕7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金塘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定政发〔2022〕20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周海玲

电话:0580-823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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