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089072XB/2025-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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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金塘镇 成文日期: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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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金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金塘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舟招组〔2021〕3号)《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的通知》(舟招组办〔2021〕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舟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招组办〔2023〕5号)及《舟山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舟招组办〔2024〕2号)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国有(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在金塘区域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政策举措

包括采购方式及变更、招标限额规定、特殊情况及审批、交易平台确定、监督管理、职责压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举措。

五、具体内容

(一)采购方式及变更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非招标采购(如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等)。

(二)招标限额规定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400 万元(含)以上、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 万元(含)以上、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 万元(含)以上,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

2.限额以上非必招项目:

管委会及下属公司投资且在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 80 万元(含) - 400 万元、货物 50 万元(含) - 200 万元、服务 50 万元(含) - 100 万元。

管委会及下属公司投资且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镇政府及下属公司投资的,施工 60 万元(含) - 400 万元、货物 30 万元(含) - 200 万元、服务 30 万元(含) - 100 万元。

(三)特殊情况及审批

限额以上非必招项目特殊情况经审批核准可采用其他方式,审批流程如下:

1.管委会及下属公司投资:

施工 200 万元(含) - 400 万元、货物 100 万元(含) - 200 万元、服务 50 万元(含) - 100 万元,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提交管委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施工 80 万元(含) - 200 万元、货物 50 万元(含) - 100 万元,提交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镇政府及下属公司投资:按定海区相关规定执行。

3.村级项目:预算 60 万元以上提交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工程招投标审核小组;15 万元(含) - 60 万元提交金塘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交易平台确定

1.招标文件由管委会或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在市平台交易;由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区平台交易。

2.村级招标项目:15 万元(含) - 60 万元进金塘综合服务中心交易,60 万元(含)以上进区平台交易。

3.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的,在金塘综合服务中心场所交易。

(五)监督管理

1.标前监督

建设单位按规定报批项目,制订招标方案,项目审批部门保持批复招标范围一致。

2.标中监督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查。

3.标后监督

合同签订:中标后 30 日内签合同,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上传平台备案。

合同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变更按规定执行。

人员到岗履职:相关人员按承诺履职,执行实名制考勤。

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违规企业将受处理并公开。

项目工期:建设单位负责工期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管委会领导协调解决问题。

资金拨付和变更:未按规定交易的项目交易无效,资金拨付和变更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职责压实

项目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七)责任追究

对建设单位未履行招标等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优评先。

六、政策解读机关

金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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