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89XX/2024-73709
文  号: 岑办〔2024〕39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件登记号: LDHD99F-2024-0002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岑港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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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岑港街道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助力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4日


岑港街道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试行)

第一条  指导方案

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部分与村干部绩效奖励挂钩,主要体现在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当年增收部分与村干部绩效奖励的对接。

(一)前置条件

 需在完成当年度上级部门规定的考核增长任务指标并且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前提下,当年增收部分,根据项目来源分类按一定比例,绩效奖励村干部,激励村干部带富创富,提升村级集体经济。

(二)具体类别
       1.创新项目类。用于绩效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增收部分的6%。
       2.向上争取项目类。用于绩效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增收部分的3%。
       3.场地出租、资源出租类。新增项目或原项目增收超50%,用于绩效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增收部分的2%。
       4.其他类。其他被认定为可以与绩效挂钩的发展增收性项目,用于绩效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增收部分的2%。

第二条  加强过程监管

(一)事前“专项督导”,重规范。建立“专项督导制”,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各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各包村组长、综合信息指挥室、纪工委、组织、财政、经发、城建、农业农村、平安法治、应急、民政等科办(中心)负责人为组员。针对发展项目可行性进行督导,前端审批,尤其是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优化指导,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事中“红色联线”,强监督。结合目前出台的各级相关制度,壮大村级“红管家”队伍,强化项目推进过程一线监管,各业务科办(中心)加强专业性督导。

(三)事后“唱帐听评”,成闭环。结合村务公开,每季度公开唱帐,邀请村民(社员)代表现场听账,现场解读答疑,实现过程、结果双公开。

第三条  奖励程序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定农经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对各村集体经济发展进行奖励。

(一)项目认定。各村提交项目基本情况,由专项督导组审议讨论决定。

(二)绩效奖励金额认定。各村提交项目相关资料,由专项督导组抽调相关科办(中心)人员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由农业农村办公室(农经口)核定绩效奖励的具体金额。单项增收项目发放的绩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各类增收项目发放的绩效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绩效奖励发放。绩效奖励对象为村干部,奖金发放应考虑村干部成员在增收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分配方案需经村“两委”班子讨论通过,报街道审核、备案。奖励资金由街道给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配套给予村干部绩效奖励。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4日起施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岑港街道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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