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4-72967 | ||
文 号: | 定政发〔2024〕7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文件登记号: | LDHD00-2024-0003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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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区委十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决策部署,有效承接省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推动定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全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集中力量抓好“千项万亿”工程项目4个,特别国债项目4个,市重点项目32个,区重点实施项目77个,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5%。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有效利用省重大项目库,深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舟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稳投资、促增长、调结构、增动能”作用,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推动投资完成率达到100%以上。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积极争取全省投资“赛马”激励。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42200万元。其中,教育领域资金600万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500万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5800万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750万元,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24550万元。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省公建资金等上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资金支持。 (四)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供应建设用地4500亩以上。争取新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千项万亿”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实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多途径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50亩以上,保障市区级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城市分批次项目区级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实行项目报批容缺审核。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审查。对重点急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批模式。计划完成项目用海保障面积约200亩。建立林地要素保障机制,林地要素保障规模达300亩,重点保障国家战略、省、市、区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争取市以上重大项目林地定额指标由省级统筹、省以上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等政策支持。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9万吨标准煤以上,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区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000吨标准煤以上。推动全区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用户稳中有升。鼓励企业开展绿电交易。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上申报项目清单,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落实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 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157”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开展科研创新、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研发增长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以上。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200万元。其中,产业科研攻关项目补助资金600万元,平台、企业政策兑现奖补资金600万元,人才支撑资金1000万元。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与我区科技项目协同联动,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当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省竞争性项目等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奖励。组织实施省“尖兵”“领雁”等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以上。支持企业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家组验收后,对承担攻关项目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聚焦新材料、海洋生物、海洋电子信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机械装备、海洋食品、现代农渔业等七大产业领域重大技术需求,开展主动设计攻关,对实施的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等政策。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一)提升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加大我区科创平台的投入力度,支持定海海洋科学城等建设高能级平台,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按照协议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联盟)的,给予每家每年5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企业类研发载体给予奖励。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鼓励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和团队给予适当奖励。推动开展全区新技术新能源领域发明专利提速行动,全力排摸创新主体获权需求,通过发明专利授权审查绿色通道实质性缩短授权审查期限。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协同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畅通存量专利转化运用途径。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保费补助。 (十三)推动科技人才融合发展。鼓励科研院所专家与企业共育共用,支持合作双方联合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鼓励人才项目互联互通,支持多部门联合申报人才工程、跨区域调配落户资源,对于落地成效突出的将给予相关政策倾斜。择优遴选链主企业、产业专家、行业主管等下放人才评价认定权限,以实绩实效为导向自主评价一批科技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及创新创业大赛等。探索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 (十四)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我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辖内科技企业。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和“浙科贷”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推动区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科技型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辖内企业申报省股交中心挂牌。 (十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舟山市政府采购正面和负面清单(2024版)》,加大支持创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采购力度,鼓励各采购单位通过优先采购、政府首购等方式采购创新产品。 (十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择优推荐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三、“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积极打造省船舶与海工装备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全力建设区级“143”海洋特色产业集群。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550亿元。 (十七)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推动企业梯度壮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3200万元。其中,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转型发展投资项目1000万元,支持企业梯度培育、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工业政策兑现资金2200万元。2024年,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落实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143”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十八)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争取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等3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专精特新”母基金对我区相关领域项目的支持。继续深化运作机制改革,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143”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二十)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对船舶产业的信心,推动银行机构扩大船舶保函开立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银团贷款等方式,为船东提供多元化买方信贷融资服务。积极探索建造中船舶与海工装备抵押融资制度,拓宽船企融资渠道。完善全过程全链条的上市工作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帮助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二十一)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4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二)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上规享受工业企业上规同等奖励,第一年给予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在第三年再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支持有条件的数字产业平台建设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对实施关键环节数字化改造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持续推进金塘塑机螺杆行业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2024年新增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家(个)以上,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等项目。 (二十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落实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二十四)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遴选“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项目申报市级人才计划,“143”海洋特色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探索、支持和协助我区实力较强、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才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承接职称自主评审。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贯彻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着力通过服务业重点平台提能、领军企业培育、信息服务业发展等,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 (二十五)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养老服务、文体旅游等方面,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3900万元。其中,服务业政策兑现1200万元,养老服务1500万元,人才培育资金1000万元,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资金200万元。 (二十六)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冷链物流园区内的服务业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 (二十七)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着力培育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等领域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 (二十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托舟山海洋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力度,以产业协同为重点,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链与人才链、产业链协同发展。 (二十九)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和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五免后减按10%”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并申报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被纳入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可享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 (三十)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申报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借助“舟山市优秀工业设计大赛”等各项赛事活动,不断推进全区工业设计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三十一)推进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为契机,聚焦古城、云廊、海岛、乡村等重点方向,加大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文化企业招引培育力度。推进海上古城文旅产业综合体、东海云廊文化创意产业带等文化产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文化新业态,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支持体育企业积极申办各类高规格体育赛事。 (三十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以“一核三带两组团”全域旅游格局为目标,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业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围绕东海云廊生态带,布局“文、旅、体、商”融合发展的云廊业态,鼓励开展演艺项目、特色市集、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深入推进东海文廊“暖岙”文化生态旅游共富工程,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鼓励研发提升“定海米道”“定有好宿”“定有好礼”“定有好戏”“定有好shi”等文旅产品。落地文化旅游业发展奖补政策,对新引进的文旅项目,投资额、营业额达到相关要求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文旅企业新开发运营的旅游线路,达到要求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于特色文创产品创作和研发,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1-3万元和1-5万元奖励。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政策(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定海分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推进交通、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现代航运、江海联运,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5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50万标箱,海运运力保有量达到291万载重吨。 (三十三)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统筹安排各类资金,重点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其中交通强区建设投入1000万元,交通运输业政策兑现资金1000万元。 (三十四)加快交通强区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交通强区建设,重点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2024年,确保开工2个项目,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1.8亿元。 (三十五)加快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支持省级层面制定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布局、国际班轮航线和外贸滚装航线开拓等方面政策,配合设立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 (三十六)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当年度拟建设的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集装箱码头项目纳入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争取相应新增建设用地、林地定额等指标,争取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照规定比例给予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争取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 (三十七)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深入实施《舟山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综合物流体系,打通海岛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新改建“多站合一”乡镇综合服务站1个、“一点多能”村级物流服务点15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1条。 (三十八)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积极支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申报中央补助资金。配合省港航管理中心继续做好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系统建设、数据共享对接等工作。 (三十九)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深入实施《舟山市“蓝色岛链”补链强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4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7.7公里,新建改造客渡运船舶1艘。 (四十)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落实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培育航运龙头企业1家,“专精特新”航运企业4家,支持江海联运船队和江海直达准班轮运输发展,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和企业协助申请奖励。支持企业推广应用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协助企业申请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奖励。对企业新增船舶、应用绿色数字技术等市内融资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助。 (四十一)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物料供应、船舶维修、船舶交易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降低锚地加注业务引航费,对完成年度供应量目标、大船大单、跨关区加注、质量流量计加装、新业态发展等重点领域协助申请专项奖励。支持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航运企业发展,扩大船舶融资租赁规模。 (四十二)优化海港口岸营商环境。支持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港口拖轮经营,持续规范拖轮收费行为。深化“两步申报”“先放后检”等便利化举措;进一步提升粮食检验智能化水平和效率。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十三)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稳外资,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支持扩大内需专项资金460万元,稳外贸资金100万元,高质量利用外资资金440万元。 (四十四)培育消费新动能。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70个以上。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倡导汽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激发汽车消费潜力,对积极承办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主办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根据活动成效给予一定补助。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稳进提质,支持和鼓励各地招引大型批发贸易企业落户发展,鼓励实施工贸分离,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并新设贸易公司,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新增上限。加大电商企业招引力度,对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0家。支持商品市场改造提升,建设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8家。 (四十五)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快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县域“三点一线”物流体系、农产品流通渠道、农产品供应链全链闭环冷链物流体系等项目建设,提升商贸流通水平,激发城乡消费新活力。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成果,推动现代商贸特色镇和示范村建设,打造夜间经济消费集聚区,挖掘并释放夜间经济消费潜力。发挥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的消费聚集和引领作用,努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发展休闲文化体育消费,举办各类文旅商融合的精品赛事和活动。注重拉长节事周期、延伸节事效应,将节事配套设施装备打造成“机位式”打卡点、消费点。 (四十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深入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不少于80场次。对列入省市区外贸展会目录的,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助。用足用好出口信保政策,对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总补助比例不低于60%。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项目。支持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货物贸易出口工作综合考核列全区前三位和进口工作综合考核列全区前三位的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四十七)支持外贸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外贸行业引领企业发展,支持外贸数字化发展,继续推进舟展汇、舟贸通等外贸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外贸新主体培育,积极招引外贸企业落地,支持国际船舶供应、船舶维修等服务贸易规模做大做强。支持进口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建设。支持设立海外仓、外综服、独立站、展示中心等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对新增营销平台和出口品牌企业给予奖励。引导外贸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开展绿色贸易业务。支持外贸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四十八)加大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力度。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鼓励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外资企业赴定考察、投资,并在经费、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用足用好《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对于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符合纳统条件的服务业项目,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区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保持平稳力争下降,全区95%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5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25万元以上。 (四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5000万元。其中,农渔业稳产保供资金1038万元,农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50万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1030万元,促进农渔民共同富裕资金1112万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1015万元,综合性扶持政策和政策性信贷担保等其他资金580万元,重大项目资金9375万元。(五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继续贯彻落实省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补贴政策,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继续落实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政策。 (五十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加快适应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改革,拓展补充耕地来源,“以补定占”加快完成垦造耕地和耕地功能性恢复800亩。继续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2000亩。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2200亩。完成1个单一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1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五十二)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农田1900亩。继续贯彻落实粮油种植补贴、规模种粮动态补贴等政策,鼓励开展稻麦、稻油等轮作,在中央、省级、市级补贴基础上,继续实施区级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区财政对流转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早稻、单季晚稻、连作晚稻规模种植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100元、200元补助。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五十三)建设和美乡村。配合创建“一带一路一画廊”品牌,支持海上“同舟共富示范带”、陆上“乡村特色精品路”、和美乡村风情画廊(未来乡村)建设;支持花园示范村庄、农渔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和美庭院示范片区打造;支持农渔村环境整治提升;2024年,建设农渔村单村水站1座;贯彻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重点支持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 (五十四)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事(机)服务中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等建设。加大农业“机器换人”支持力度。支持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低碳农场建设。市县(区)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50人次以上,区财政对区级乡镇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秸秆收储等环节给予支持。 (五十五)壮大农渔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我区远洋渔业转型升级,围绕远洋自捕鱼交易、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做强做精捕捞船队、提升境外保障能力、远洋人才队伍建设、远洋渔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等6方面给予支持补助。支持海岛乡村土特产产业提升,深化“一标一品一产业”,推进茶叶、杨梅等特优精品提升项目建设。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列入市级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区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五十六)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支持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区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263共富农产品”。 (五十七)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和指导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镇和项目争取省财政支持。支持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 (五十八)深入推进“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推进东岠岛精品海岛建设,2024年完成产业经营类项目投资920万元,全面建成“八个一”标志性成果。探索承接省级共富试点海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挖掘海岛共富新路径。 (五十九)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力融入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逐步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推进新市民与省内其他地区居住时限累积互认。 (六十)推进水网安澜提升。深入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设施建设,切实抓好水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农渔村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等工作。继续实施海塘安澜工程和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有效提升区域水安全保障。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一)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相关民生实事,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36000万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资金2500万元,医疗、卫生资金10251万元,养老保障资金17460万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4349万元,其他民生项目资金1440万元。 (六十二)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推进区域一体化技能型社会建设,创建技能型基本单元,构建技能人才发展良好新生态。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配合市人社局落实好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配合市人社局实施舟山市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试行办法,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六十三)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对部分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支持补助,制定二孩、三孩育儿补助结报细则,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按省、市规定,落实出生缺陷特殊病种综合保障待遇。 (六十四)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力争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省级验评,力争2024年12月份开展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省级评估。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 (六十五)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制定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评”政策。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定海区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舟惠保”,稳步提升参保率。我区签约人员,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含普通门诊、慢病门诊、特病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与市内基层医疗机构一致,实现“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累计完成健康体检55000人以上。 (六十六)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22个区块共121栋老旧住宅的改造;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计划筹集保租房1122套,将海岛进城务工的农渔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多种形式进行保障,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 (六十七)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加快推进养老公共服务一体化,全力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市域统筹,提升县域养老服务承载能力,深化“海岛支老”工作。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打造“民生服务综合体”1家,特困人员县(区)域集中供养覆盖率达90%,长期护理保险投保人数达到18.1万人。 (六十八)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1家,新增慈善信托资金30万元。落实各项助残就业举措,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予以奖励,新增残疾人就业105人以上,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兜底保障政策,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100%,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30人。落实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逐年减少。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0.3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实施期限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的政策,按本通知执行。政策与以前出台的区级同类政策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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