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46/2024-75799
文  号: 千办文〔2024〕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99M-2024-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千岛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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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千岛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村、经济合作社,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规范街道项目招投标管理,促进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新城管理委员会《新城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现对《千岛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千岛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单

附件二:千岛街道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备案表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千岛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6日

千岛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千岛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促进招投投标及工程项目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质量及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由千岛街道及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总投资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2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标准(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对招标、采购和服务外包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中标人的合同履约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招标人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一)街道本级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简易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承包商。

街道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下,进行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招标投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交易前,实施科室(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应填写《千岛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单》(附件1)。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并做好结算审核工作。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由实施科室(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开项目招投标详细信息,发售时间不少于3日,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制作、开标、评标、中标等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简易邀请招标,特殊情况确实有需要的,由实施科室(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报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初审后,再报街道党政班子审议批准,最终报新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采用简易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须向3家及以上的单位发放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开评标、中标候选人选取等后续流程和操作办法与简易公开招标方式相同。

(二)街道本级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新城零星工程管理办法》(浙舟新新委〔2020〕81号)第四条的规定,可直接发包,直接发包项目议价程序确保规范、到位。

街道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实施单位按自行规定执行并承担招标人主体责任,确保程序规范、到位。

交易活动前,实施科室(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应填写《千岛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单》(附件1),并根据项目实际做好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交易完成后,应填写《千岛街道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备案表》(附件2)。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并做好结算审核工作。

第五条 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街道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标准(50万元(不含)以下)但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规格、标准统一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系统以及行业馆、主题馆等栏目进行竞价采购;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等未上架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

街道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标准(50万元(不含)以下)但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在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下,进行公开采购活动,并对采购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二)街道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10万元(不含)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货物原则上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采购,服务原则上需通过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平台线上下单。

街道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由实施单位按自行规定执行并承担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程序规范、到位。

第六条 加强项目质量、安全、合同及造价管理

(一)实施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负总责。

(二)实施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对招标代理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审核,尤其是合同金额、合同类型、进度款、质量、结算、验收、质保及违约条款等章节。

(三)实施单位应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及时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等,对工程造价执行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加强工程现场签证单、联系单管理,签证单、联系单应说明充分,文字表述无异议,写明发生的工程量,并后附必要的影像资料。如遇三重一大等情况,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交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批准。工程完工后,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完成结算编制,实施单位做好结算审核工作。参建单位严格收集工程项目完整清晰的影像资料。

(四)实施单位应加强货物、服务类项目履约管理,严格履约验收程序。

(五)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做好项目文件归档整理。

第七条 实施单位应妥善做好工程管理及后续维护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正常运行。

第八条 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严格依法依规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千岛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千办【2021】126号)废止,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一

千岛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单

实施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项目预算

总投资(万元)


建设规模

及内容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其他方式

实施单位

申报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分管负责人:

备注


附件二

千岛街道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

交易备案表

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代理机构(如有)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承包单位


交易时间


承包单位

资质条件


采购方式


合同金额(万元)


确定形式


确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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