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46/2024-75733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千岛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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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5.《关于印发〈新城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舟新新委〔2023〕49号 三、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不含)以下,5万(含)以上、20万(不含)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标准(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根据投资额不同,规定选取承包商对应流程,具体可查看《千岛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质量、安全、造价及标后管理,通过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做好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妥善做好后续维护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正常运行。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由千岛街道及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总投资2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2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采购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2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 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标准(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 五、新旧政策差异 该政策为新制定政策。 六、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4年2月26日起正式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千岛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千岛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0580-2296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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