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45/2024-64471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临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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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舟山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

3.《关于印发<新城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舟新新委〔2023〕49号

三、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单项合同5万(不含)以下及5万(含)以上、20万(不含)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投资额不同,规定选取承包商对应流程,具体可查看《临城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质量、安全、造价及标后管理,通过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工作制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妥善做好后续维护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正常运行。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由临城街道及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城管委会下发《 关于印发<新城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舟新新委〔2023〕49号)第四条 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二)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监理、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各实施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招投标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内部制度规定操作,确保程序规范到位。根据文件精神,临城街道制定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管理制度。

六、重要举措

采购项目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相关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严格依法依规实施。

七、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580-229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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