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45/2024-64447
文  号: 临办〔2024〕1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99L-2024-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规范
发布机构: 临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24-02-20
关于印发《临城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社区、村、经济合作社,机关各办(中心):

现将《临城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0日


临城街道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由临城街道及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采购项目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一)街道本级,街道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参照执行(下同),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实施科室自行选择简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其他方式,特殊情况一事一议。邀请招标、询价、其他方式,招标方式按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原则上不宜采用询价和其他方式。采用简易公开招标方式须进新城管委会招投标平台选取承包商。采用简易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须向3家及以上的单位发放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开评标、中标候选人选取等后续流程和操作办法参照新城管委会招投标平台选取承包商方式。采用一事一议的,由责任部门提交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报街道党工会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交易完成后,应填写《新城自行组织选取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备案表》(附件二)。街道本级、下属企业及各社区(村)采用邀请招标、询价、其他方式,由责任部门填写《临城街道工程项目(采购)审批表》(附件一),报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附件一:临城街道工程项目(采购)招标审批表.docx

(二)街道本级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新城零星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可直接发包。交易完成后,应填写《新城自行组织选取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备案表》(附件二)。

附件二新城自行组织选取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备案表.docx

街道下属集体企业,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责任部门按自行规定执行并承担招标人主体责任,确保程序规范、到位。工程类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并做好结算审核工作。

第五条 加强项目质量、安全、合同及造价管理

(一)实施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负总责。零星项目原则上实行监理制度。

(二)实施部门应加强合同管理,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对招标代理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审核。经投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不得擅自变更。

(三)实施部门应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及时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等,对工程造价执行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加强工程现场签证单、联系单管理,签证单、联系单应说明充分,文字表述无异议,写明发生的工程量,并后附必要的影像资料。如遇单项重大设计变更、签证金额超合同金额10%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提交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批准。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要求有关单位编制结算,做好结算审核工作。严格收集工程项目完整清晰的影像资料。

(四)实施部门应加强货物、服务项目履约管理,严格履约验收程序。

(五)实施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做好项目文件归档整理。

第六条 实施部门应妥善做好工程管理及后续维护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正常运行。

第七条 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严格依法依规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临城街道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通知》(临办【2021】41号)废止,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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