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4-7911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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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政策背景 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涉企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具体负责清理。 为此,区司法局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原区委区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形成清理目录。重点围绕破除市场壁垒、清理不平等对待企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位法已经废止或修改等情况,按照“谁起草、谁建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坚持开门清理、审慎推进、强化协同,确保清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有效的文件123件,其中3件文件除有关限额标准执行现行上位法的规定,或暂停执行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外,其余内容继续有效。 (二)修改的文件6件暂时有效,文件中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相抵触部分的内容停止执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待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三)废止(失效)文件57件。 (四)文件共包含四个文件目录: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但有关限额标准执行现行上位法的规定或暂停执行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3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解读人:李灵华 联系方式:0580-205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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