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4-79110 | ||
文 号: | 定政办发〔2024〕2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件登记号: | LDHD01-2024-0004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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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原区委区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 123 件;继续有效但有关限额标准执行现行上位法的规定或暂停执行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 3 件;修改的 6 件暂时有效;废止(失效)57 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在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被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或文件执行时效已经终止的,按原时效执行。 修改的 6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相抵触部分的内容停止执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待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本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但有关限额标准执行现行上位法的规定或暂停执行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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