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44/2024-78375
文  号: 定商务〔2024〕3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21-2024-0002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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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修改《定海区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提升政府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促进内贸稳进提质,现对区“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如下:

《定海区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定商务【2023】34号)文件中,第五条第七款鼓励商贸主体依规纳统中“根据统计直报系统,对我区商贸批发、零售、餐饮主体首次纳入商贸统计库的,次年前三季度平均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每家新增企业一次性1万元奖励”内容,修改为“根据统计直报系统,对我区商贸批发、零售、餐饮主体首次纳入商贸统计库的,次年前三季度累计限上批零额增速或累计限上社零额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每家新增纳统主体一次性1万元奖励”。该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13日起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修改《定海区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pdf


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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