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44/2024-78380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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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修改<定海区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背景依据 《定海区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定商务〔202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区商务局与区财政局制订,于2024年1月29日公布实施,对提升政府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促进内贸稳进提质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有必要对现行《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描述作适当调整。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定海区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一个条款,主要内容为: 原文为:第五条第七款鼓励商贸主体依规纳统中“根据统计直报系统,对我区商贸批发、零售、餐饮主体首次纳入商贸统计库的,次年前三季度平均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每家新增企业一次性1万元奖励” 修改后为:“根据统计直报系统,对我区商贸批发、零售、餐饮主体首次纳入商贸统计库的,次年前三季度累计限上批零额增速或累计限上社零额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每家新增纳统主体一次性1万元奖励”。 即根据统计直报系统,对我区商贸批发、零售、餐饮主体首次纳入商贸统计库的,次年前三季度累计限上批零额增速或累计限上社零额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每家新增纳统主体一次性1万元奖励。 三、本管理办法于2024年12年13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80-829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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