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8040Q/2024-78220 | ||
文 号: | 定财办〔2024〕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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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涉企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涉企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24〕10号)的规定,定海区财政局组织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政策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三、清理范围 对定海区财政局2023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 四、主要内容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49件、失效16件,已宣布失效1件,拟宣布失效1件。 五、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联系科室:办公室 联系方式:0580-282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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