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8059M/2024-77395 | ||
文 号: | 定民社〔2024〕2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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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策解读:http://www.dinghai.gov.cn/art/2024/5/29/art_1229421200_1662306.html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民办〔2021〕166号)和《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浙民事〔2024〕35 号),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特制定《舟山市定海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舟山市定海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 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我区按照《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舟殡改办〔2021〕3号),已于2022年起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但尚存差距。2024年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在扎实做好舟殡改办〔2021〕3号文件规定事项基础上,落实落细《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附件1),切实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 二、服务对象 在定海区死亡,由舟山市殡仪馆、市殡仪服务中心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并在定海区内各殡葬服务单位办理殡葬事宜的市内外死亡人员。 三、减免项目 (一)遗体接运 在本辖区行政范围内,可免费接运1次。 1、遗体接运费 (含抬尸费); (二)遗体存放 1、市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使用普通冷藏柜, 存放期限3天以内); 2、独立水晶冷冻棺租赁费(2天以内) (限舟山市殡仪馆、舟山市殡仪服务中心内使用)。 (三)遗体火化 1、骨灰袋、骨灰盖布购置费; 2、普通骨灰盒购置费(300元以内,限舟山市殡仪馆、舟山市殡仪服务中心内购买); 3、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300元以内,限舟山市殡仪馆、舟山市殡仪服务中心内购买); 4、遗体火化费(使用平板火化炉火化遗体)。 对使用拣灰炉火化的,超出平板火化炉火化费标准的由丧户自行承担。 (四)骨灰寄存 在市殡仪馆骨灰寄存免费1年。 (五)遗体告别 1、普通守灵厅租用费(2天以内免费); 2、小告别厅使用免费1场; 3、镇街道骨灰纪念堂告别厅使用免费。 (六)生态安葬 1.指定区域内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费; 2.指定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纪念碑镌刻费。 四、减免程序 申请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丧事主办者),向殡葬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也可凭电子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2、逝者、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受理申请的殡葬服务单位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根据减免项目和标准,实行殡葬服务机构“一站式”服务,所有免除费用由舟山市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五、经费承担 (一)经费承担方式仍按《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通知》(舟政办发〔2012〕166号)和《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舟殡改办〔2021〕3号)文件执行。 (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以省、市发改部门的规定为依据,超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三)镇街道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要回归公益属性。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祭扫等基本服务,由各镇街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免费提供。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规范管理。各镇街要加大殡葬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上级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镇街要加大生态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保障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要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参照《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附件2),进一步规范生态殡葬相关要求,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惠民生态殡葬所需资金纳入预算。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强化舆论导向,形成以暖心服务惠民政策带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殡葬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2 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根据国家殡葬现行有关标准,制定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遗体接运 1.1遗体接运服务流程的制定应符合当地客户的共性需求,应反映地方风俗并尊重民族习惯;接运服务不应搞封建迷信活动;机动灵车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运遗体所需用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1.2按遗体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的危害程度将遗体分为Ⅰ类遗体、Ⅱ类遗体和Ⅲ类遗体,并做好对应遗体消毒处理,选择相应的殓尸袋和标识。 1.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除外)发生后,殡仪服务机构应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制定适宜的接运方案。 二、遗体存放 2.1遗体保存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遗体保存业务的行政许可,遗体保存场所设置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根据本单位业务量的大小配置相应数量的遗体防腐师和整容师。遗体接收、消毒、防腐保存、安全与卫生要求等服务流程按该标准具体执行。 2.2殡仪服务机构负责遇难人员的保存,应当根据事件性质、遗体状况、当地情况制定适宜的保存方案;应科学选择冷藏(冷冻)、药物防腐等遗体保存方法。 三、遗体火化 3.1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在遗体交接、调度、就位核对、炉膛清理、入炉核对、火化操作、骨灰检验与发放环节,应按照要求核对《火化通知单》《死亡证明》有关信息,保障设备正常,开具《遗体火化证明》,确保骨灰发放准确。 3.2在火化残余物收集时,应根据火化残余物的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应设置专门的火化残余物贮存设施对火化残余物进行暂时贮存。 3.3火化随葬品不应含有打火机易爆类、塑料制品类等危害安全或产生污染的物品。对沾染甲、乙、丙类传染性致病菌的火化随葬品,应严格杀菌消毒后才能火化。 3.4遗体火化应采用设有主燃室、再燃室组成的火化机进行。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火化。 四、骨灰寄存 4.1骨灰寄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应整洁、干净、安全,卫生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4.2骨灰寄存格位应牢固安全,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的基本要求。骨灰寄存服务流程通常含有接待洽谈、检查骨灰装具、办理寄存手续、骨灰收存、续存、领出、终止寄存、补办证件等环节,各环节应按该标准相关要求办理。 五、遗体告别 5.1遗体告别服务人员应遵守规范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职尽责;坚持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服务;服务过程中按章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仪表仪容整洁,遵守服务礼仪和服务用语规范。 5.2在遗体告别服务洽谈时,要与治丧人进行洽谈,确定告别服务方案;告别礼厅的布设规范庄重,整洁卫生。遗体告别服务方案的制订应体现科学、文明、安全的原则,在满足治丧人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告别场所应留有应急通道,保持其畅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六、生态安葬 6.1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江)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放骨灰。 6.2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传承优秀的生命文化,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规范,合理布局安葬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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