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4-63941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1-05
政策原文: 查看政策原文
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定海区国内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及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定海区国内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及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修复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有效降低我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四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为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工作目标,减船转产为了是落实“双控”制度,持续调整渔业产能结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建造是为了提升渔船安全性能,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明确了减船转产项目的实施范围和补助原则,即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定海籍持合法有效“四证”且符合减船转产政策的海洋捕捞渔船、辅助渔船,在渔民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排序原则,进行资金补助和渔船拆解。明确了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范围、补助政策和其他规定。即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数据库管理的定海籍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木质、钢质等材质渔船后淘汰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的新材料渔船,根据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记载的船长,实施分档补助,并给予公司化管理的更新改造渔船额外奖励。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和注重宣传引导。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2月5日起执行。

四、关键词解释

1、减船:在渔民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通过政府赎买方式,引导沿海渔民逐步减少渔船。

2、排序原则:按照上报渔船的建造完工日期,对船龄进行排序,船龄越大的渔船列入减船转产计划的机会越大。

3、新材料渔船: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使用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制造的渔船。

五、新旧政策差异

1.补助范围:2021年的政策只允许捕捞渔船申报,新政策允许辅助渔船也可以进行申报。

2.补助标准:2021年的政策为帆张网渔船10000元/千瓦,其他作业渔船7000元/千瓦,同时为提高渔民“减船转产”的积极性,根据时间先后顺序设置了不同的奖励金额。新政策为2024年底前捕捞渔船6800元/千瓦,辅助渔船2000 元/千瓦;2025年的补助标准如有变化,另行商定。

六、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科室:渔政渔港管理站张琪,联系电话:0580-255126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