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44/2024-00372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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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实现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发〔20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6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3〕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定海区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外资外贸重点支持方向政策亮点:

(1)鼓励扩大出口贸易规模。根据海关反馈的全年货物贸易出口数据,依照全年出口增量和出口增速对外贸企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对前列的企业依次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推动进口贸易稳步发展。根据海关反馈的全年货物贸易进口数据,依照全年进口增量和进口增速对外贸企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对前列的企业依次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投保出口短期信保方面进行支持,给予企业已支出信保费30%的补助,降低外贸企业经营风险,提升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性。

(4)加大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列入区级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会,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国内展会不超过6000元,国际展会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上级和区级补助之和不超过展会展位费总额,推进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政企联动“走出去”,组织全区企业出国(境)拓市场抢订单。

(5)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及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从该年度起,给予该项目实到外资金额的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5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给予实到外资金额的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

(6)若符合商务部认定条件的服务业实体类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实到外资金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内贸重点支持方向政策亮点:

(1)鼓励商贸主体依规纳统。根据统计直报系统,对我区商贸批发、零售、餐饮主体首次纳入商贸统计库的,次年前三季度平均增速达到 10%及以上的,给予该企业一次性1万元奖励。

(2)鼓励工贸分离依规纳统。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新设贸易公司并纳统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从高新技术工业企业中工贸分离的贸易企业纳统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3)鼓励商贸企业规模发展。根据统计直报系统,对商贸批发零售企业(不含电子商务企业)全年累计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速在10%及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不考虑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奖励,享受过区本级促消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4)支持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自主或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上商城开展网上交易、提供线上交易数据并纳入统计直报系统,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 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且同比增速15%及以上(当年新设企业不考虑增速),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大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努力营造消费新场景,努力提振和扩大消费。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对积极承办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按活动规模大小,结合活动成效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每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 20万元。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80-81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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