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089072XB/2023-70947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塘镇 成文日期: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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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镇困难群众关爱工程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金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力度,切实保障民生,及时解决我镇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助残扶残、医疗救助、受灾救助、避灾场所建设及突发性生活困难,金塘镇特设立困难群众关爱基金,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2、《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

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0]1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具体如下:

总则

救助对象和范围:

1.金塘户籍居民;2.与金塘户籍居民结婚并在金塘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3.在金塘居住三年以上外地户籍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4.困难发生在金塘区域内的特殊群体。以上四类对象,符合其中一类即可。

救助标准和资金发放:

尿毒症;助学;助老;安居、扶残助残、受灾人员、避灾场所、医疗救 助、突发性事故等困难群众等分别救助

救助程序:

分为申请对象申请和管理审批机构主动发现代为申请两类。

责任与追究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塘镇社发局民政科

解读人:顾烨科长

电话:0508-805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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