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40Q/2023-71680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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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物业管理经费和物业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1.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物业行业发展,加强物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定党政办发〔2015〕216号)等相关政策。

二、制定过程

2018年2月,开始起草定海区物业管理经费和物业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多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2018年4月,区财政会同区住建局对定海区物业管理经费和物业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讨论。

2018年5月15日,区财政会同区住建局共同发布该专项资金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1、物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均衡发展、专款专用”的原则;

2、物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以绩效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供需适应、管理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促进我区物业行业良性发展;

3、物业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按规定增值方式产生的增值部分扣除支付给业主和建设单位利息后的净收益。

4、物业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二)支出范围

1、计提的物业管理经费计提,主要用于管理机构从事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缴存、支付、管理等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包括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物业企业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物业行业扶持政策兑现以及经政府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其他物业管理支出。

(三)申报程序和拨付程序

区住建局根据《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定党政办发〔2015〕216号)、《舟山市定海区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修订)》(定房管〔2016〕10号)等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实施主体进行考核和评定,考核评定结果公布后,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提出物业专项资金分配明细(包括考核评定文件及清单),并对各实施主体拨付各类奖励资金。

(四)物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1、物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2、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政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3、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明确政策解释方及实施期限)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联系科室:行政事业科,联系电话:0580-8252848。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科室:物业市场管理科 0580-258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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