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1990837N/2023-71599
文  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7-26
政策原文: 查看政策原文
关于《定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的规范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提高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家庭对托育服务高质量需求,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111号)

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号)

5、《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舟卫发〔2023〕1号)

6、《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定政办发〔2022〕42号)

7、《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定享善育”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试点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3〕8号) 

三、起草过程

我局在起草《定海区婴幼儿照护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过程中,结合当前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特别是在开办过程中存在资金及运行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经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充分调研并与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沟通,期间,结合有关部门意见反馈,不断地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初稿,经局政策法规科审查。并于2023年5月19日至5月24日通过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就《定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仍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1、资金补助对象及项目。明确各类补助对象及项目。

2、资金补助对象的条件。明确各类申报对象的条件。

3、补助标准和方式。 明确了各类申报对象补助标准、方式及相关补助说明。

4、其他要求。明确了机构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完成机构内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对提交虚假资料进行申报、未按规定流程操作造成不良后果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惩戒等。

四、实施时间

《定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定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由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财政局负责解读。

定海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科室: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联系电话:0580-261106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