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3089072XB/2023-70676 | ||
文 号: | 金政发〔2022〕58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文件登记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法律 |
发布机构: | 金塘镇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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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塘镇特困群体救济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村: 经研究,现将《金塘镇特困群体救济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金塘镇特困群体救济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特困群体救济管理,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缓解特困群体生活困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围绕“救济一户、救活一户”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特困群体帮扶关爱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镇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特困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海岛和谐社会建设。 二、救济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人口及在本镇居住3年以上且从事正当职业的镇外户籍人口中,因患大病、遭受灾害及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 三、救济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特困群体救济金以财政补贴形式和慈善捐赠筹集: (一)本镇自筹。本镇自筹由镇财政补贴和社会捐赠两部分组成,如社会捐赠不足,由镇财政补贴全额保障。 1.镇财政补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每年安排财政资金,列入特困群体救济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提高。 2.社会捐赠。广泛发动本镇区域内企业、爱心人士等提供捐赠,并协调好该捐赠与慈善募捐的关系,避免重复募捐。为特困群体救济计划提供的捐赠属慈善定向捐赠。 (二)区财政补贴。区财政每年专项安排资金,分配给各乡镇(街道)。按区里规定,区财政补贴资金与自筹资金按1:1比例配补。 独立设置金塘镇特困群体救济金专账,账户设在区慈善总会,实行分账核算,属地使用,专款专用。为特困群体救济计划提供的捐赠、资助等资金,应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捐赠专用票据,并全额纳入特困群体救济金范围。 四、救济标准和方式 根据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合理确定救济标准。加大对患重特病、遭受特大事故等社会公认的极端困难群众的救济额度,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年救济金1万元/人-8万元∕人,但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50%。具体细则如下: (1)低保对象:申请日前6个月的家庭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0000元的,原则上按自负总额的45%-50%给予救助; (2)低边对象:申请日前6个月的家庭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5000元的,原则上按自负总额的35%-40%给予救助; (3)其他困难对象:申请日前6个月的家庭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总额40000元(含)以上,原则上按自负总额的25%-35%给予救助。 特困救济有别于一般的临时性救济,要凸显“救济一户、救活一户”工作宗旨。在救济对象资格审核中,申请对象个人自负医药费用支出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具体要将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综合起来通盘考虑,防止救济门槛过高或者过低,切实让真正困难且需要帮助的家庭得到救济。 实行一次性救济,对已接受其它救济的特困群体,原则上不再列入救济范围。 五、救济程序 具体流程: 特困救济民主评议会由社会发展局局务会议成员组成。评议会的基本职责是:定期召开特困救济民主评议会,确定救济对象和救济金额。民主评议实行回避制度,凡列入救济评议的对象和评委会成员有近姻亲关系的,该评委会成员应予回避,没有表决权。 本办法由金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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