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3089072XB/2023-70948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金塘镇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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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镇特困群体救济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缓解特困群体生活困难,以“救济一户、救活一户”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特困群体帮扶关爱的长效机制,真正让特困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海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2、《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 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0]10号); 4、《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群体救济工作的通知》(定政救助[2013]1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具体如下: 工作目标:救济一户、救活一户 救济对象: 1.具有本镇户籍人口 2.在本镇居住3年以上且从事正当职业的镇外户籍人口中 3.因患大病、遭受灾害及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 救济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财政补贴形式和慈善捐赠筹集 救济标准和方式: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年救济金1万元/人-8万元∕人,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50%。 救济程序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塘镇社发局民政科 解读人:顾烨科长 电话:0508-8058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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