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849T/2020-54957
文  号: 盐办〔2020〕5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件登记号: LDHD99D-2020-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盐仓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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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盐仓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程序

股份经济合作社可采取招标、发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形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促进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资产、资源对外承包或租赁,董事会应制订承包租赁方案,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时,应在“三资”监督小组的参与下,根据标的金额大小进入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单项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单项底价在10万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纳入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单项底价在10万元以下的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交易。

二、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合同签订

股份经济合作社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处置事项,应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金或租金。发挥村法律顾问作用,新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必须经过法律顾问村的审核,避免因合同瑕疵造成的争议后果。在资产租赁过程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合同由街道“三资”管理办公室统一鉴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鉴证部门。承包租赁签订的书面合同,要报街道农村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合同履行

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明确集体资产管理责任人,设立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台账,详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检查验收,如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由承包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由责任人及时收讨租金。建立合同预警管理机制,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每季度对到期租金进行及时提醒。各村根据合同约定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要组织专人负责追讨。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减少呆坏账产生;对逾期拖欠当年租金的要发催缴通知书或签订缴款计划书,保证有效的追索权。对因人为因素追收不力造成损失的,追究财务负责人和直接管理人的责任。

附件1:未招标资产交易审定表.docx

附件2: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表.docx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盐仓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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