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849T/2023-71027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盐仓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盐仓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通知。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 4.《定海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定党政办发〔2015〕220号) 5.《舟山市定海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办法》(定农发〔2021〕115 号) (三)起草过程 我街道在起草《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盐仓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过程中,结合我街道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经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并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交流沟通,最终形成了初稿。书面征求了各村(社区)、各办等部门意见,并对起草的文件内容向街道司法所申请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点,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合同签订。 三、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合同履行。 定海区盐仓街道 2023年7月10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