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216C/2023-74512 | ||
文 号: | 定农发〔2023〕9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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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海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浙财预〔2022〕34号)《舟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年度)》的通知(舟财预〔2021〕11号)等文件精神,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多方协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定海区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九部分,分别对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服务内容、购买程序、购买范围、资金管理及使用、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的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市场准入,并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服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了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提出要加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制度建设,严格并强化预算约束,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体系,深入调研后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方案。 第三部分工作目标。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是在探索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是在进一步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是为了促进基层动物防疫力量的稳定,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要求,从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第四部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明确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详细列出了承接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部分购买服务内容。列出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主要内容。 第六部分购买程序。展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流程,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的审核和批复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流程。 第七部分购买防疫服务的范围。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我区范围内以单一镇(街道)辖区作为采购限定范围;一般管理区的犬类集中免疫等服务以全区作为采购限定范围。 第八部分购买防疫服务的资金管理及使用。明确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资金来源为当年度区级(含)以上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列出了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核定依据,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预算年初预拨50%,年底根据考核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明确分工,协调配合;严肃纪律,加强督查以及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于2023年11月8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解读。 解读科室: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80-2059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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