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67G/2023-74203
文  号: 定发改〔2023〕52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3-10-24
政策原文: 查看政策原文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基层法治建设,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定海区发改局组织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政策文件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三、清理范围 

对定海区发改局2023年4月30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61件。

四、主要内容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40件,予以废止21件。

五、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陈静

联系方式:0580-202243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