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67G/2023-74198
文  号: 定发改〔2023〕52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02-2023-0003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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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决定继续有效40件;予以废止(失效)2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在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被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或文件执行时效已经终止的,按原时效执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附件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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