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44/2023-74239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定海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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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实现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发〔2023〕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3〕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出台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6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

3.《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发〔2023〕3号)

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3〕41号)

三、主要内容

该《若干意见》主要分为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强高质量外资招引力度、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和鼓励商贸主体做大做强四块内容,主要以下方面进行解读:

(一)申请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符合本意见奖励或补助范围的定海区本级的企业或个体户。

(二)关键词解释

1.内外贸双循环发展: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2.地瓜经济体能升级:正确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战略,以舟山本地经济发展为核心,紧密联结外浙商与浙江经济,促进外浙商更好在浙江服务,以辩证的角度看待“站稳脚跟”和“扩大开放”的关系,进而推进“立足舟山发展舟山”的理念,持续发力攻坚,坚持“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工程”,增强舟山经济现代化新动能。

(三)各方面具体政策措施

1.关于稳外贸方面。主要涉及政策第一、二、三、六条,政策亮点是:

(1)鼓励扩大出口贸易规模。在全年外贸出口数据(海关反馈)出来后,依照全年出口增量和出口增速对外贸企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对前列的企业进行奖励。

(2)推动进口贸易稳步发展。在全年外贸进口数据(海关反馈)出来后,依照全年进口增量和进口增速对外贸企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对前列的企业进行奖励。

(3)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投保出口短期信保方面进行支持,给予企业已支出信保费30%的补助,降低外贸企业经营风险,提升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性。

(4)加大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列入区级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会,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上级和区级补助之和不超过展会展位费总额,推进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政企联动“走出去”,组织全区企业出国(境)拓市场抢订单。

2.关于稳外资方面。主要涉及政策第四、五条,主要内容:

对一个年度内(自然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到3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给予实到外资金额的2%的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对一个年度内(自然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5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给予实到外资金额的1%的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对一个年度内(自然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服务业实体类项目,给予实到外资金额0.5%的奖励。通过奖励政策,提高招引外资企业的质量。(此政策不包含金塘)

3.关于鼓励商贸主体做大做强方面。涉及第七、八、九、十、十一条,主要政策亮点是:

(1)鼓励商贸主体依规纳统。对商贸批发零售住餐主体首次纳入商贸统计库的,进行奖励。

(2)鼓励工贸分离依规纳统。对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新设贸易公司并纳统的,给予一定奖励。

(3)鼓励商贸企业规模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商贸批发零售企业(不含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享受过区本级促消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4)支持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自主或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上商城开展网上交易、提供线上交易数据并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网络零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奖励。

(5)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大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努力营造消费新场景,努力提振和扩大消费。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对积极承办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按活动规模大小,给予一定补助。

四、注意事项

该《若干意见》执行期自2023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2023年1月1日至本意见实施之日期间的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同一事项符合本意见多条政策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当年度享受税收优惠的重大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已出台区级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出台后,省市有重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意见由区商务局解读,联系电话:0580-81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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