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44/2023-74100
文  号: 定政发〔2023〕22号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其他
文件登记号: LDHD00-2023-0007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区委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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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扩大出口贸易规模。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货物贸易出口工作综合考核列全区前三位的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下同)、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加强外贸新主体培育,对本政策有效期内新设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其年度出口额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推动进口贸易稳步发展。鼓励扩大进口, 对货物贸易进口工作综合考核列全区前三位的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

二、加大高质量外资招引力度

(四)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及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区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1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当年实到外资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此条政策不包括金塘)

(五)加大对服务业实体类项目的招引。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符合商务部认定条件的服务业实体类产业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条政策不包括金塘)

三、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六)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参展拓市。对企业参加列入区展会目录的境内外展会,给予每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的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商贸主体做大做强

(七)鼓励商贸主体依规纳统。商贸批发零售住餐主体首次纳入商贸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八)鼓励工贸分离依规纳统。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批发零售业务,新设贸易公司并纳统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从高新技术工业企业中工贸分离的贸易企业纳统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鼓励商贸企业规模发展。商贸批发零售企业(不含电子商务企业)全年累计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速在10%及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不考虑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的奖励,享受过区本级促消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十)支持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自主或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上商城开展网上交易、提供线上交易数据并纳入统计直报系统,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且当年同比增速15%及以上(当年新设企业不考虑增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一)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大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努力营造消费新场景,努力提振和扩大消费。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对积极承办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按活动规模大小,结合活动成效给予不超过2万的补助。每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附则

(十二)本意见适用于定海区本级的企业或个体户。整合现有各类各级商务资金,区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务高质量发展和其他区委、区政府要求的重点工作。本意见规定的项目补助、奖励金额均为区级奖励资金,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十三)同一事项符合本意见多条政策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当年度享受税收优惠的重大项目不再享受本意见;已出台区级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出台后,省市有重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十四)本意见自2023年10月18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2023年1月1日至本意见实施之日期间的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20231020141848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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