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2-63084
文  号: 定政发〔2022〕18号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文件登记号: LDHD00-2022-0006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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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全面融入“诗画浙江”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加快定海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提质升级,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业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结合定海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开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力将定海建设成为舟山旅游新发地、中国海岛研学旅游目的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区旅游接待人次及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区 GDP比重8%以上,特色文旅产业快速发展,旅游经济规模持续壮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努力形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港城标杆的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

1.突出“一核引领”。以中心城区全域景区化建设为核心,按照打造古今交融的魅力港城特色定位,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新型城市化同步发展,重点在云廊旅游、古城旅游、海岛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方面形成发展新优势,全力打造“诗画浙江·海上花园”文旅融合发展新高地。

2.强化“三带联动”。重点建设东海云廊生态带、海岛古城文化带、定海湾区滨海带,有效融合历史、文化、生活、生态,积极打造彰显全域自然和人文的主题旅游带,全力构建“一城含三带、古今相辉映”的全域景区空间形态,联动打造全域旅游“耀眼明珠”。

3.推动“两组团串联”。全力构建乡村慢生活组团和海岛微度假组团,努力描绘“一村一主题、一岛一特色”的美丽共富画卷,统筹打造体验式乡村、海岛精品文旅游线,着力打通“颜值” 到“价值”的两山转化通道,全面彰显定海乡村、海岛特色风情。

4.实现“多节点增色”。依托自然生态、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围绕跨海大桥、海上鸟岛、乡村秘境、文化馆群等文旅节点,建设一批重点文化旅游景点,提升一批特色文化旅游景区,打造一批主题旅游目的地,构建特色鲜明、品牌突出的文化旅游业发展增长极,不断满足大众化、多样化、特色化旅游市场需求。

(二)丰富旅游产品,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

5.做大云廊旅游。对照国家5A级景区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景城互融、文化凸显、山海相映、主客共享”的城区核心绿道网。推进东海云廊广场、东海云廊营地、时光隧道等项目建设,完善旅游咨询、运动休闲、游学观光等云廊旅游服务配套,布局“文、旅、体、商”融合发展的云廊业态,建设云廊文旅综合体,致力将云廊打造成生态路、景观路、健身路、文化路、旅游路、共富路。

6.做活古城旅游。推进古城文化与现代生活融合,推动古城留得住记忆、迎得来客流。打造古城文化核心地标,围绕古城“微改造”核心板块,建设东城门、文房四宝文化园、祖印寺广场、东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太平弄文旅体验街区等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旅游目的地。培育古城旅游优质业态,变现一批文物古建筑为文化新客厅,植入沉浸式剧场、文创体验、特色民宿等吸引年轻人的时尚文化新业态,探索打造老字号饮食、非遗、名人文化一条街,推出古城文化体验游线。

7.做精乡村旅游。坚持乡村旅游赋能乡村振兴,探索“2天乡村家”乡村旅居生活方式。积极培育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景区村、景区镇,推广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构建乡村旅游集聚区,形成点上有风韵、线上有风情、片上有风景的发展格局。依托自然生态、休闲农业、特色村落、民俗文化、活态非遗和特色美食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群,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打造乡野度假、山林观光、山地露营等系列旅游产品。

8.做特海岛旅游。加快推进定海海岛公园建设,谋划实施“小岛,你好”海岛提升行动,特色化培育开发“一岛一主题” IP及线路,推进东岠岛休闲生态旅游岛、刺山岛风尚露营岛、长白岛余家古村落等项目建设,培育高端度假、海岛户外、海上运动、岛居民宿等特色化、品质化旅游产品,开发海洋科技研学、海岛文创体验等新兴产品,谋划五峙山鸟岛生态游精品线路及游船产品,完善海岛旅游交通体系建设,形成特色鲜明、产品多元、潮流风尚的海岛微度假风情区,打造共同富裕海岛样板。

9.拓展研学旅游。以特色文化为纽带开发集文化体验、知识普及、思想教育等于一体的研学旅游产品,打造多层次的研学产品体系。大力发展红色教育研学游,打响“鸦片战争首战场、近代史端定海城”红色文化金名片,全景提升鸦片战争遗址公园,开辟鸦片战争定海保卫战游线,整合本地红色资源开发形成一日游、多日游的红色研学产品,丰富红色旅游教育场景、形式内容,争取列入培训教学实践内容。大力发展科普教育研学游,打造科

普研学游目的地,推出鸟类研学、植物研学等特色研学线路、产品。

10.发展特色旅游。推动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融合,开发整合“文旅+”产品。发展康养旅游,打造东海大峡谷温泉度假村,丰富以疗休养、禅修等为特色的康养产品。深化体育旅游,推出云廊骑行、山地越野、古城定向等体育旅游赛事、线路产品,形成新的体育旅游消费热点。推进工业旅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打造工业景区,开发工业体验游线、研学产品。开发婚庆旅游,打造网红婚纱旅拍打卡地、提供特色婚礼服务。发展非遗文化旅游、展馆旅游、夜间旅游,培育美食、美容化妆、摄影、工艺美术等关联产业,打造特色服务驿站,拉长体验式旅游消费链。

(三)挖掘资源优势,打造特色文旅新品牌

11.打造核心品牌。凝练特色文化底蕴和文旅资源核心要素,全力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文旅宣传主品牌。围绕主品牌设计视觉识别系统、制作城市宣传品,在各级主流媒体及重大经济、文化、旅游、体育等活动中统一使用,增强城市辨识度与知名度。

12.丰富品牌体系。创新推出线路品牌,整合古城文化资源,参与唐诗之路文旅线路建设,精心设计和宣传以定海传统文化为内涵、定海特色旅游资源为内容的“定海微旅行”线路品牌。持续提升节事品牌,深化“美丽乡村周”、 “唱响定海”、 “神行定海山”等节庆、赛事活动品牌。培育壮大美食品牌,深入挖掘定海“老味道”、 “老下饭”地方特色美食,大力推广“定海米道”特色餐饮品牌。挖掘提炼核心文化内涵,研发“定海故事”文创品牌系列产品。

13.扩大品牌效应。创新文旅融合营销体系,实施政府主导、企业联手、媒体跟进“三位一体”的品牌营销策略,以品牌影响力提升带动文旅经济、社会效益双增。构建全媒体立体营销系统,强化舆论宣传和氛围打造,增加定海相关词条曝光量,形成行行营销、人人营销、事事营销的热烈氛围。

(四)聚力现代治理,拓展文旅服务新内涵

14.推进数字文旅。加快文旅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实现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市场等部门涉文旅数据信息共享,建立覆盖全区的文旅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推进 AR、 VR、元宇宙等新技术在文旅产品开发和管理服务中的创新应用。积极推进数字景区、数字酒店、数字旅行社等试点工作。支持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文旅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网上预订、在线支付等电子商务。

15.提升服务品质。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将提升服务质量作为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落实服务品质行业主体责任。通过培育企业品质文化、提升企业品质管理、促进企业服务创新、增强企业旅游服务品质保障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方面,引导和激励 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等市场主体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同步提高全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通过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举办旅游服务技能竞赛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等方式,促进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升级,激发旅游人才创新活力,提升文旅行业服务质量。

16.强化服务监管。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手段,构建高效协同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严格失信名单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供重要支撑。创新监管方式,以数字化驱动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变革,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游客权益保护,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五)加强要素供给,强化产业发展新支撑

17.加强资金支撑。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区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用于补助文旅项目建设、文旅项目投资,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文旅企业做大做强、旅游景区提档升级、旅游体验提升及文旅人才建设等。

18.加强人才支撑。健全文旅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工作机制,创新文旅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主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参与,分级分类、线上线下同步的人才培养体系,充实文旅行业优秀艺术创作和经营高层次人才队伍。

19.加强政策支撑。研究制定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编制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落实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文旅公共基础设施土地供给,加强重大文旅建设项目土地指标保障。完善文旅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全面落实扶持中小微文旅企业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源、资本进入文旅领域。

三、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研究全区文旅发展重大事项。调整完善旅游专班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确保文化旅游业发展有目标、有任务、有落地、有成效。

21.压实责任链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文旅业发展意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改、经信、财政、住建、商务、环保、资规、税务、海事、港航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文旅项目开发;交通、供电、通信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文旅业发展提供设施保障;教育、农业农村、水利、宗教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文旅资源综合利用。

22.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对文旅业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坚持跟踪问效。建立文旅业发展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将其纳入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探索重点文旅区域差异化考核机制。


附件:定海区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细则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 21日

附件

定海区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细则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奖补细则:

一、支持文旅发展动能

(一)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我区投资文旅项目,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款及征迁费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来我区设立全资文旅子企业或控股文旅企业,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文旅产品供给

(三)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景区镇、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旅游线路开发。文旅企业新开发运营的红色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非遗文化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不含区内与区外串联的旅游线路,线路中至少包括吃住行游购娱中的两项消费内容),每个线路产品年接待团队达到200人次及以上的,根据线路成熟度、游客认可度、宣传推广影响力、课程研发专业度等因素,经文旅部门认定,给予每条精品线路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特色文创旅游产品创作。对我区参加省级以上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 2万元、 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数字景区建设。支持 A级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在线预约、景区电子地图、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或运用数字技术打造数字博物馆(展览馆)展示景区特色文化内涵。经认定,按其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七)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酒店品牌建设,对被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 30万元、 1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 2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金鼎级”、 “银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 5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金树叶级”、 “银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 5万元奖励。支持民宿品牌建设,对被新评为“白金宿级”、 “金宿级”、 “银宿级民宿及市级最美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 20万元、 1万元、 3万元奖励。支持旅行社品牌建设,对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 5万元、 2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

景区、旅游饭店以及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等旅游企业,首次从“规下”转“规上”、 “限下”转“限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景区提升。对新评定为国家3A、 4A、 5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 30万元、 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文创产品研发。文旅企业研发经营具有定海元素的文创产品、伴手礼等,根据产品市场认可度、定海元素体现度等因素,经文旅部门认定,给予每款产品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展馆(纪念馆)建设。新建的各类非国有主题展馆、纪念馆,经市、区文旅部门认定,享受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

四、支持提升文旅体验

(十一)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 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对新建的旅游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等级,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对新建的文化驿站等新文化空间,经认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积极参与示范点、体验店建设,对获评区级及以上特色示范点、体验店等称号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文旅人才保障

(十五)鼓励培育导游人才。对新获得区级及以上品质导游、讲解员、最美文旅人等称号的文旅行业从业人员,给予0.2—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贯彻落实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工作机制,加大对优秀文旅艺术创作和经营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奖励金额及优惠政策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

六、对推动我区文旅产业发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务功能的国家、省、市、区级重点文旅项目、新业态项目、重点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文旅骨干企业及其他需要补助的文旅项目、品牌,奖励金额及优惠政策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

七、其他说明

(十七)本细则政策享受主体若为企业的,必须注册在定海

并依法纳税。

(十八)本细则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0728100303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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