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40Q/2022-62776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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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区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力推进定海创新发展,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强区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依据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1〕21号)、《舟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产业〔2020〕38 号)等相关政策。

二、制定过程

2022年5月,开始起草舟山市定海区区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多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2022年6月28日,区财政会同区科技局对定海区区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讨论。

2022年6月29日,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三、管理办法重点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1.产业技术攻关项目资金

(1)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奖励资金。对当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万元;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奖励50万;列入省竞争性项目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区级科技项目资金。项目支持方式原则上分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

前补助。区级公益类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区级科技特派员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4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资金用于舟山市海大科学技术研究院院地合作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后补助。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资金支持区级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项目完成并经专家组验收后,对承担攻关项目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不低于核定研发投入15%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级一般工业类项目每个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核定研发投入的15%,区级一般农业类项目每个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核定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对经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3.科技成果奖励资金。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减半);新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减半)。

(二)创新主体培育资金。

1.科技企业认定奖励资金。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研发机构建设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分三年每家给予200万元补助。

3.创新载体引进资金。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按照协议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区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后,经审核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上级部门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

(三)创新平台建设资金。

1.创新创业人才引育资金。对新引育的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支持。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上级补助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鼓励3人以上在读研究生团队到我区企业、研究院等平台进行为期不少于 1 个月的产学研合作,经认定后按照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合作单位补助,专项用于研究生团队的生活补贴。 

2.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资金。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推动科技数字系统建设。加快科技数字化改革,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科技数字化服务平台及其应用场景建设。

(四)成果转移转化资金。

1.成果转移中心建设资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联盟)的,给予每家每年5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给予每家每年30万元的运行经费。     

2.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资金。对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拍卖)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4.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资金。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最高可用创新券抵扣50%的支付经费,单个合同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一般企业每家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 5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五)附则

本办法实施期限至2024年11月19日,与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解读人:朱海英

联系方式:0580-26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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