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0087382143X/2022-61573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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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1.背景

2011年,我区出台了《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定政发〔2011〕36号)。《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11年来,对促进我区工业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增强全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质量建设不断深入,质量奖评审也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2019年,省政府对质量奖管理办法作了较大修订并重新发布;2019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2020年,舟山市政府修订出台《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二、过程

参照省、市两级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整体思路及修订内容,形成《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初稿)》,后与区政府汇报对接后,形成了《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发评委会各成员单位、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形成《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八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定海区政府质量奖是定海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是对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

(二)组织管理。成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评委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团体的相关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专家组成。

(三)申报基本条件。

(四)评审标准及方法。政府质量奖评审评准采用国家标准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个部分。

(五)评审程序。评审办发出通知——企业(组织)提交材料——评审办审核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确定初选名单——组织评审组对资料评审,确定现场评审企业(组织)名单——组织评审组现场评审——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根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取前六名——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拟奖励名单——公示——区政府审定批准。

(六)表彰、奖励及经费。对首次获奖企业(组织)给予奖励15万元,对提名奖企业(组织)给予奖励5万元。

(七)监督管理。评审办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获奖企业(组织)进行监督。

(八)附则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解读人:丁徽科长

电话:0580-2607557

解读原文:《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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