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22-60537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定海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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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区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区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我区“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建设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三部分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审计、环保、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夯实乡级政府管理职责。乡级政府根据区级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三)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实行分级绩效管理。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从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自2022年起,定海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以每年每公里县道35000元、乡道22000元、村道10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区级资金统筹解决。

(三)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自2022年起,定海区县道日常养护标准不低于每年15000元/公里,其中省级以每年每公里4500元标准补助;乡道日常养护标准不低于每年7500元/公里,其中省级以每年每公里2500元标准补助;村道日常养护标准不低于4500元/公里,其中省级以每年每公里2000元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均由区级财政负责落实保障。

(四)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标准及县乡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

(五)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六)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

第五部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主要围绕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主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试点示范、注重宣传引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后30日施行。《舟山市定海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定政办发〔2010〕98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刘涛

联系电话:0580-236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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