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2-60542 | ||
文 号: | 定政办发〔2022〕17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文件登记号: | LDHD01-2022-0004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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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9〕4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浙政办发〔2020〕61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区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区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我区“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建设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强化政策引导和行业指导,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区级养护补助资金。区发改、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审计、环保、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夯实乡级政府管理职责。乡级政府要根据区级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分管负责人,确定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落实管理养护力量。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三)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四)实行分级绩效管理。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主要内容为管理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省交通运输厅自动化检测结果为依据,检测比例为每年40%。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管理养护的支持力度。从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职能有效运转。 (二)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自2022年起,定海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以每年每公里县道35000元、乡道22000元、村道10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外,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局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负责落实保障。 (三)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自2022年起,定海区县道日常养护标准不低于每年15000元/公里,其中省级以每年每公里4000元标准补助; 乡道日常养护标准不低于每年7500元/公里,其中省级以每年每公里2000元标准补助;村道日常养护标准不低于4500元/公里,其中省级以每年每公里2000元标准补助;不足部分均由区级财政负责落实保障。 (四)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标准及县乡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原则上5年内至少调整一次。 (五)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各级政府预算中安排的必需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中央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内,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积极创新“项目+”等投融资运作方式,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六)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镇(街道)实施绩效考核奖励。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区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提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举措,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设计审查、竣(交)工验收。加强现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 (三)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坚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县(区)有路政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县乡道路政管理和村道路政处罚工作。乡级政府加强对村道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告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改革工作。 (二)抓好试点示范。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智慧化管理、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选择本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改革。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自发布之日后30日施行。 《舟山市定海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定政办发〔2010〕98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以此为准)[2022051110350755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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