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7216C/2022-59829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3-30
政策原文: 查看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更好地保护耕地,稳定我区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舟山市定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三部分,分别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的指导思想、补贴规定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耕地质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第二部分补贴规定。明确了补贴对象,包括重点支持对象和不予补贴的对象。另外还阐述了补贴申报审核以及发放流程。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确保补贴工作各环节公开、公正、透明和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加强宣传,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发布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解读。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80-2031239。

2022年3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