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07368610228/2022-58440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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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舟山市定海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的政策解读 |
一、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舟山市定海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定政办发〔2020〕2号)有效期已届至。该标准与原《舟山市定海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定党政办发〔2017〕174号)保持一致。 考虑到2017年版的补交《标准》制定时,已综合考虑了定海区当时及未来一定期间内的土地市场行情,且与2018年12月新发布的《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舟政发〔2018〕46 号)具体内容相适应。同时,定海城区国有划拨性质的老旧住宅因历史原因遗留较多,为稳妥推进老旧住宅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该标准的延续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因此出让金标准暂不作调整,延续使用至2022年9月30日。 (二)依据 1.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舟政发〔2018〕46 号) 2. 《舟山市定海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定党政办发〔2017〕174号) 3. 《舟山市定海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定政办发〔2020〕2号) 二、解读过程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7日,向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公积金中心征求意见,期间除昌国街道、区公积金中心反馈无意见以外,其余各单位均无意见反馈。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标准》包含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定海区普通商品住宅套房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表。 第二部分,定海区个人私宅(包括平房、联排房、单家独院式房屋等)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表。 第三部分,定海区个人私宅(包括平房、联排房、单家独院式房屋等)、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进行解读。 联系科室:自然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80-2027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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