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07368610228/2022-5844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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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舟山市定海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舟山市定海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定政办发〔2020〕2号)有效期已届至。该标准与原《舟山市定海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定党政办发〔2017〕174号)保持一致。

考虑到2017年版的补交《标准》制定时,已综合考虑了定海区当时及未来一定期间内的土地市场行情,且与2018年12月新发布的《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舟政发〔2018〕46 号)具体内容相适应。同时,定海城区国有划拨性质的老旧住宅因历史原因遗留较多,为稳妥推进老旧住宅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该标准的延续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因此出让金标准暂不作调整,延续使用至2022年9月30日。

(二)依据

1.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舟山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舟政发〔2018〕46 号)

2. 《舟山市定海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定党政办发〔2017〕174号)

3. 《舟山市定海区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定政办发〔2020〕2号)

二、解读过程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7日,向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公积金中心征求意见,期间除昌国街道、区公积金中心反馈无意见以外,其余各单位均无意见反馈。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标准》包含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定海区普通商品住宅套房个人住宅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表。

第二部分,定海区个人私宅(包括平房、联排房、单家独院式房屋等)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表。

第三部分,定海区个人私宅(包括平房、联排房、单家独院式房屋等)、国有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四、解读机关

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进行解读。

联系科室:自然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80-202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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