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67G/2021-53102
文  号: 定发改价格〔2021〕14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
文件登记号: LDHD02-2021-0003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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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育才学校义务制教育阶段学费调整的批复

舟山市定海区育才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育才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由于校舍租金、教师工资以及各项费用支出的增加,给你校办学带来较大的压力。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目前财政补贴情况及毗邻地区收费标准,对你们学校义务制教育阶段学费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小学段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200元/生.学期,初中段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6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学期。你们学校可在规定额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代办费:学校为学生提供校车接送等代办服务,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前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学校对接受教育的学生收取费用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计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四、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收费期限不满一学期的,按实计算。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终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五、学校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六、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关于定海区育才学校义务制教育阶段学费调整的批复》(定价〔2018〕10号)执行到老生毕业离校止。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

定发改价格〔2021〕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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