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8067G/2021-53127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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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发改局《关于调整定海区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一、 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其成本补偿以家长承担、财政补贴来共同完成。现行收费标准由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于2018年作出调整,其中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750元/月;省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每人650元/月;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每人550元/月。随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每年增加,造成财政负担加重,不能持续满足教育经费支出。 二、政策依据: 本次定价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主要内容: 经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情况、幼儿教育发展需要、周边地区的收费标准等因素,重新调整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育费收费标准如下: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关于调整定海区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定价 [2018] 3号)执行到老生毕业离园止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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