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67G/2021-53127
文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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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发改局《关于调整定海区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其成本补偿以家长承担、财政补贴来共同完成。现行收费标准由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于2018年作出调整,其中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750元/月;省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每人650元/月;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每人550元/月。随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每年增加,造成财政负担加重,不能持续满足教育经费支出。

二、政策依据:

本次定价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主要内容:

经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情况、幼儿教育发展需要、周边地区的收费标准等因素,重新调整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育费收费标准如下: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收费标准(元/月.生)

城区公办

幼儿园

非城区公办

幼儿园

省一级

850

750

省二级

750

650

省三级

650

550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关于调整定海区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定价 [2018] 3号)执行到老生毕业离园止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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