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8067G/2021-53101 | ||
文 号: | 定发改价格〔2021〕13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 |
文件登记号: | LDHD02-2021-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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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定海区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 ||||||||||||||
定海区属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舟价发〔2013〕62 号)规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调整定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海区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见附件)适用于定海区各公办幼儿园。定海区内民办公助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可在城区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不得超过20%。 二、托班保教费在日托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 ,不得超过25%;全托幼班保教费在日托幼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不得超过 50%。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加时托、餐费等代管费收费项目: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春秋游)、体检、生活用品等除以上收费项目外,各级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或变更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如确有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需上报价格、教育部门核准。 四、幼儿园保教费计费办法、收费退费政策、公示制度等按《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六、本通知自 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关于调整定海区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定价 [2018] 3号)执行到老生毕业离园止。 附件:定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 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定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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