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21-52435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落实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5.土地复垦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16号) 二、过程 2021年1月开始起草定海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2021年2月,向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7个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7日,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大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临时用地审批范围和申请条件。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部分,明确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对临时用地选址、勘测定界、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编制复垦方案、实地踏勘、复垦方案论证以及临时用地审批等七个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强调临时用地使用要求。一是提出临时用地使用的总体要求。二是明确临时用地复垦费用标准。三是提出表土剥离的要求。 第四部分,严格落实监管。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批后监管、严肃追责问责三大措施,实现对临时用地建设、使用情况及期满复垦(拆除复原)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加强临时用地日常管理,规范依法用地行为。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