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21-51216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委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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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水上交通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通过摸清底数、铁腕整治、规范海上管理,严厉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扭转我区海上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2021〕5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会关于印发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21〕5号)、《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10号)、《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21〕6号)、《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1〕32号)、《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安〔2021〕2号)、《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安〔2021〕3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舟政办函〔2021〕6号)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主要明确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全力“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四个舟山”、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推动全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二部分是整治重点,主要明确4方面整治内容。一是“三无”船舶、证照不齐船舶专项整治,包括对“三无”船舶、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涉渔涉旅小型“三无”船艇等3类重点船舶的打击整治;二是海上非法运输、作业专项整治,包括对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作业、海上黄沙等货物非法过驳运输以及码头、岙口、作业点违规装卸等3类不法行为的打击整治;三是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包括对1000总吨以下“三类船”、港口服务船舶和过驳浮吊船舶的清理整顿和整治提升;四是水路货运领域“假光租”等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包括对水路货运企业“假光租”“假自有”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涉事船舶的打击整治。

第三部分是工作部署,主要明确全面排查、打击整治、巩固总结等3个阶段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和营造浓厚氛围等4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定海分中心

解读人:柳志浩

联系电话:0580-206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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