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20-48235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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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一、相关背景 根据有关规定,我区现行的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全省最低标准,需重新科学合理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调整后补偿标准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同时为充分维护农民利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保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舟土资发〔2018〕5号) 三、主要内容 (一)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目前分三个片区等级,一类地(耕地、建设用地及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Ⅰ级区片补偿标准9.5万元/亩,Ⅱ级区片补偿标准7.5万元/亩,Ⅲ级区片补偿标准7万元/亩。二类地(林地和未利用地)按一类地标准减半补偿。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 结合我区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及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三个等级,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为:一类地(耕地、建设用地及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与现行补偿标准保持不变,Ⅰ级区片补偿标准9.5万元/亩;Ⅱ级区片补偿标准7.5万元/亩;Ⅲ级区片补偿标准7万元/亩。二类地(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一类地补偿标准60%执行。Ⅰ级区片补偿标准调整为5.7万元/亩;Ⅱ级区片补偿标准调整为4.5万元/亩;Ⅲ级区片补偿标准调整为4.2万元/亩。 同时为充分维护农民利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我区统筹管理这两笔费用。但根据省政府要求,必须在文字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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