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0-40457 | ||
文 号: | 定政办发〔2020〕14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文件登记号: | LDHD01-2020-0004 | 有 效 性: | 废止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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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保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定海区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定海区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 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三个等级,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的,Ⅰ类地区9.5万元/亩、Ⅱ类地区7.5万元/亩、Ⅲ类地区7.0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Ⅰ类地区5.7万元/亩、Ⅱ类地区4.5万元/亩、Ⅲ类地区4.2万元/亩(详见附件)。同时为充分维护农民利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调整后的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在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且在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保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发布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定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定海区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 附件 定海区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表 单位: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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