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关于征求《定海区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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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实施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行业整体质量,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定海区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于7月21日(周二)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加盖单位公章)至区民政局,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金灵平,电话(传真):2035065。

附件:定海区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定海区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盘活用好镇(街道)敬老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全区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镇(街道)敬老院是政府举办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是政府履行兜底养老职责的重要载体,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区抢抓省、市加大敬老院建设扶持力度的机遇,建设了一批公办敬老院。目前我区共有11家敬老院,均由属地镇(街道)直接管理。这些敬老院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挥示范引导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布局散、规模小的问题,与目前上级部门“对敬老院进行总体规划,分片设置农村敬老院,一般以不超过乡镇数量的一半为宜”的要求不相符合。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护理人员,加之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全区敬老院普遍存在着发展活力不够、服务能力不强、服务格局单一、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此外,目前的敬老院运营机制距离全省“到2022年,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开展敬老院布局调整,推进敬老院运营机制改革,有利于敬老院激发活力、提升能力,更好地履行政府兜底养老责任;有利于敬老院向社会开放,盘活存量资源,扩大有效供给;有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扩大社会参与,把养老服务业做大做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调整敬老院布局,深化敬老院运营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模式,明确职能定位,提高利用效能,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行业整体质量,努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到2022年,针对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安全管理、运营机制,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通过此次敬老院改造提升,调整敬老院布局,深化敬老院运营机制改革,选取若干家敬老院作为区域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将全区特困人员按照区域相邻、交通便利等原则进行分类安置。整合后其余空置的敬老院全部转型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社会老人开放,进一步提升全区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其中区域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需达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中的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同时全部实行公建民营。通过三年改造提升,实现养老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社会老人、特困供养人员等群体的集中供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全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并提供支持保障,加强监督检查。

2、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着力保障特困人员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对象,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3、坚持盘活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使政府从直接服务转变到重点购买服务和监管服务上来,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服务质量和效益。

4、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采用公开公平方式确定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合同约束,明晰各部门的权利义务。督促运营单位强化安全保障、依法依规运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敬老院布局调整

经对全区11家敬老院养老资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情况进行梳理,做如下布局调整:将北蝉、干览、马岙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并入白泉敬老院,成立区第一敬老院;将双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并入盐仓敬老院,成立区第二敬老院;将小沙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并入岑港敬老院,成立区第三敬老院;保留金塘、环南两家外岛敬老院,共整合为5家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其余6家(双桥、北蝉、干览、马岙、小沙、册子)敬老院全部转型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运营单位需求更名为“XX颐养院”。

(二)严格提升标准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全面整改到位。对照养老服务质量相关规范,完善消防、食品、医疗等安全管理制度。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并备案。对照民政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附件1)标准要求,加强区域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后,区域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床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75张,护理床位占比超过60%(达不到要求的,不纳入浙江省敬老院数据库),应强化适老化设计,执行养老院建设标准,对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确保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三)探索推进公建民营

本方案所指的公建民营是指政府出资兴建拥有所有权的敬老院,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整体性的经营和管理。

探索通过举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推介会、自行遴选或招投标等公开公平方式,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运营。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后,11家机构性质仍为公有。其中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必须登记为民非,区域性社会养老机构可登记为民非或企业。在属地镇(街道)及区民政局指导下,履行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政府保障职责,确保面向广大普通老年人的公益性。

(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引入管理经验丰富、社会信誉良好、品牌影响力广泛、有养老服务资质的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建立规范、专业、优质的管理服务模式。运营单位要加强对软硬件设施的改造提升,为居住老人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通过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居住老人享受高质量服务。

敬老院运营机制改革后,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运营单位为养老机构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民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共同推进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6月)。由区民政局牵头,深入各镇(街道)开展调研,制定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确定盐仓街道和双桥街道敬老院为改造提升试点,其中盐仓街道敬老院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双桥街道敬老院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相关单位要妥善做好如下工作:1、开展与运营单位的对接、协商等前期工作,确定合作意向。2、认真开展敬老院现有资产的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工作,包括实际床位数量、现有养老设施等。3、对现有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建立详细台账。做好特困人员思想动员等相关工作。4、对敬老院现有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运营机制改革后运营单位能够使用原有管理服务人员的,尽量通过协商予以留用。对年龄偏大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养老服务以及运营单位不愿意接收的工作人员,由各镇(街道)进行妥善安置。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在盐仓、双桥开展试点工作。1、确定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盐仓街道敬老院,经过公开公平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始运营。2、运营单位入驻后,对标提升标准,着手开始对软硬件等进行改造提升。做好在院人员在改革过程中的思想工作,保持人员情绪稳定,同时做好外来特困人员的接收工作。3、双桥街道敬老院要做好在院人员迁居工作,并与盐仓街道协商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期间的相关问题解决方案。待双桥敬老院空置后,引入运营单位。经打造后,面向社会老人开放。

试点敬老院公建民营后,需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做好民非或企业登记。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和区民政局备案。敬老院与运营单位要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敬老院不存在管理空档。

其他镇(街道)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敬老院要对照相关标准全面整改到位,年底前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并备案。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其他敬老院进行指导,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运营机制改革工作。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部正常运营。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全部引入公建民营机构并签订好相关协议。

同时做好白泉、岑港、金塘、环南等4家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改造提升工作,对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开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各有关镇(街道)要把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运营机制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应成立专门改革机构,确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加强行业监管。要建立健全公建民营后的养老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切实指导、协助运营单位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各镇(街道)与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改革后的养老机构履行协议、管理服务情况的调查及评价工作,帮助运营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扶持保障。敬老院交由社会力量运营,要保证设施的完整,以减轻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负担。运营后,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由运营单位承担。其中为保证基本养老服务所需的大宗维修所需经费,经属地镇(街道)、区民政局审核,可给予相应的专项建设资金补助。

公建民营后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制定的有关民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人才队伍保障等扶持政策。登记为企业的,需要明确投入责任、利润分配等。登记为民非的,执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在公建民营期间,由社会力量出资扩建、兴建的新增床位,按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政策享受补助。收住特困人员的,费用按照我区当年度关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规定的供养标准执行,且不得向特困人员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对运营单位使用供养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不合理支出,有权拒付,如资金不足,合作双方协商解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期间生病、住院、去世后的后事处理等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运营单位与老人户籍地镇(街道)协商解决。收住社会老人的,根据机构登记性质,按《舟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舟价发〔2012〕119号)相关要求规定执行。

改造提升后入住率不高的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创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拓展居家服务功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敬老院改造提升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对已入住老人和申请入住的老人宣传解释工作,使其安心、放心。及时总结改革情况,宣传典型经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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