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0-47270 | ||
文 号: | 定政发〔2020〕13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 |
文件登记号: | LDHD00-2020-0007 | 有 效 性: | 废止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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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精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 “三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企业开展深化精准服务活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着创新监管、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真服务、深服务、大服务的工作作风真切回应企业诉求与期盼,营造助企扶企氛围,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前置服务,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苗头性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加快整改,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或减少行政处罚,进一步优化政企关系,全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问题诊断、预警整改、办结销号等工作机制,创新企业服务。 (一)问题诊断机制。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下沉服务,强化企业问题诊断。 1.转变服务职能。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首先是服务,再是监管和执法,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服务企业的首要任务。 2.深化诊断内容。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企业定期开展 “三服务”活动,进行常态化法制体检,主动帮助企业查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对症下药帮助企业及时予以纠正,排除各种风险隐患。要坚持批评教育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柔性方式向企业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指出企业存在问题的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教育引导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主体自律意识。 3.增强工作效果。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改变企业一有问题就查处的简单做法,形成重商、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二)预警整改机制。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问题后,根据问题轻重程度,启动预警机制,并按规定落实整改措施。各职能部门对企业“两证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予以区别对待,给予企业整改时间,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1.轻微问题:企业存在的问题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且企业无主观故意,启动预警,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予以纠正,同时报镇(街道)、产业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未及时纠正的,启动紧急预警,依法责令企业予以整改,同时报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分管领导,企业必须按规定整改到位,企业整改到位后将不予处罚。 2.一般问题:企业存在的问题尚属首次情节较轻或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能够通过整改措施予以整改的,启动紧急预警,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报镇(街道)、产业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区分管领导。企业整改到位后,将不予处罚,如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突出问题:企业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或经群众举报,情况较为严重,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报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分管领导。 (三)限期办结机制。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问题并经诊断后,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企业必须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1.动态跟踪。对已经发现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同时,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督促,及时了解企业整改情况。 2.到期回访。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要进行回访,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3.限期销号。对企业问题建立问题销号清单制度,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问题,要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化企业精准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与指导督促。同时,建立督查责任机制,由区政府督查室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通报,对已明确、已协调的涉企问题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办,立即纠正。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采取统一协调、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的工作方法。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对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全力帮扶并限期督促整改,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共同化解。要畅通信息渠道,依托钉钉群、企业码等现有手段,形成数据平台,将走访服务企业、问题隐患排查、预警整改进展、办结销号情况等全流程实现数据共享。 (三)建立容错机制。要坚持把干部在推进创新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同明知故犯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同明令禁止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区分开来。对于敢闯敢试、主动创新作为的应予以鼓励和宽容。 附则:对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本《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试行,期限1年。 附件:定海区深化企业精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定海区深化企业精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世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干盛军 (区府办副主任) 何 斌 (区经信局局长) 蒋东前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 苏 苹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袁善龙 (区委政法委副科级领导干部) 李平央 (区法院副院长) 张曙光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 刚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宏辉 (区经信局总经济师) 钟 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楼晓波 (区司法局副局长) 肖宏林 (区人力社保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陈洪亮 (区住建局副局长) 黄海舟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童晓燕 (区水利局副局长) 肖文波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辉 (区商务局副局长) 钟志平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胡龙军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马 烈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程 翊 (区统计局副局长) 舒剑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 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总规划师) 柳志浩 (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副局长) 朱安详 (定海海事处副处长) 邱 奇 (马岙海事处副处长) 王荷飞 (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 胡佳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副局长) 吴 雷 (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议定事项,根据需要提请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干盛军兼任,日常执行副主任由张宏辉、张辉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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