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20-48233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12-18 |
政策原文: | 查看政策原文 |
《关于深化企业精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三服务”活动,本着创新监管、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真服务、深服务、大服务的工作作风深入企业,主动回应企业诉求与期盼,帮助企业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苗头性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加快企业整改,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或减少行政处罚,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着力优化政企关系,全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制定过程 本意见经区经信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修改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就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当面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会后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有关单位意见,结合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等单位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精准服务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现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保障三大块内容。 (一)工作内容主要分问题诊断、预警整改、办结销号三个工作机制。 1.问题诊断机制。主要涉及转变服务职能,深化诊断内容、增强工作保障三个方面。要求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下沉服务,强化企业问题诊断,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企业的首要任务,改变以往一有问题就查处的简单做法。 2.预警整改机制。根据企业问题轻重程度,启动预警机制,并按规定落实整改措施。 (1)轻微问题:企业存在的问题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且企业无主观故意,启动预警,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帮扶企业予以纠正,同时报镇(街道)、产业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未及时纠正的,启动紧急预警,依法责令企业予以整改,同时报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分管领导,企业必须按规定整改到位,企业整改到位后将不予处罚。 (2)一般问题:企业存在的问题尚属首次情节较轻或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启动紧急预警,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报镇(街道)、产业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区分管领导。企业整改到位后,将不予处罚。如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突出问题:企业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或经群众举报,情况较为严重,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报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分管领导。 3.限期办结机制。主要涉及动态跟踪、到期回访、限期销号三个方面。涉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问题并经诊断后,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企业必须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加强监管,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二)工作保障 工作保障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容错机制三个方面。全区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产业平台、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建立容错机制,对于敢闯敢试、主动创新作为的应予以鼓励和宽容。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1年。适用于税收归属定海的企业。对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本《意见》。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